村民认为供电所职工李某在收取村民照明电费时,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当地供电公司进行了投诉。2011年5月之前,供电所职工李某在收取村民照明电费时,执行电价为0.60元/千瓦时,其中电费电价0.52元/千瓦时,使用税务票据;另外的0.08元/千瓦时是代村委会收取的公益事业建设费。村民认为是电工执行电价错误,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当地供电公司进行了投诉。供电企业工作人员有哪些违规之处?
发布于 2021-02-16 18: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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