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1993年5月6日生,2009年6月3日,经熟人介绍被某煤矿公司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因其年纪小,朱某被安排在矿办公室当通信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履行其他手续。2010年3月,公司精简机构,压缩非生产部门工作人员,安排朱某到井下从事掘进工作。工作到4月,因工作强度大,朱某表示工作强度太大,自己吃不消,要求调到地面工作,公司称,现在地面人员富余,井下工人缺乏,坚持坚持。
请问:
招用未成年工应履行什么手续?
对未成年工应如何安排体检?
朱某不能胜任工作,其要求公司给他调动工作的要求是否合法?
发布于 2021-02-15 03: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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