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私自从电能表接电,反窃电工作人员只身一人前往,未携带相机、录音笔等设备,无法及时取证,导致第二次到现场处理时反被客户指为供电公司责任。2016年6月,某供电公司接到群众反映某地区有客户窃电后,反窃电班安排1名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由于疏忽大意,工作人员未随身携带相机、录音笔等设备。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客户电能表铅封被打开,自电能表进线引出其他线路。反窃电工作人员立即要求客户在《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上签字,等待处理,但是由未带证件及相机、录音笔等设备,客户拒不配合。随后,该工作人员反回公司,带齐证件、设备与其他同事共同再次来到窃电现场。窃电客户仍不承认自己的窃电行为,反而称电能表铅封打开为刚才供电公司人员所为,同时反问供电公司人员为什么把自己的电能表接错,并要求赔偿损失。供电企业工作人员有哪些违规之处?
发布于 2021-02-16 18: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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