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发布于 2021-02-10 13:52:00
【单选题】
A 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 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 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
诉讼
D 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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