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在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分别扣罚2000-5000元绩效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发布于 2021-03-19 00:56:50
【多选题】
A 违反规定通过核销、置换、剥离、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或回购已处置的不良资产的
B 违反呆账贷款、卡透支呆账和其他资产损失核销申报、审查、审批程序的
C 采取化整为零分次申报或其他虚假手段申报呆账贷款(损失类贷款)或其他损失核销的
D 因失职致使贷款超诉讼时效、担保人脱保或未在规定期间向法院申请执行等导致本单位债权不能落实或导致贷款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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