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22〕11号),2022年4月1日至( )年12月31日(所属期),对我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发布于 2021-02-17 14:01:31
【单选题】
A 2023
B 2024
C 2022
D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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