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的通知》(粤建质〔2019〕175号),未经()施工总承包、监理、安装拆卸单位共同查验确认,并形成进场查验记录的建筑起重机械整机、构配件(包括分批进场的标准节、附着等)及安全保护装置等,不准进场使用。

发布于 2021-02-17 14:39:10
【多选题】
A 施工总承包单位;
B 监理单位;
C 检测单位;
D 安装拆卸单位;
E 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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