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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会计档案
柜面业务实物印章上的机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金融许可证》上的机构名称相一致,但在不影响其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可以使用标准简称。
发布于 2021-02-25 06: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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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rtyyu
2023-02-25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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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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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机构上缴停用的业务印章时,应将该印章的( )一同上缴至运营管理部。
2
柜面业务电子印章包括( )
3
柜面业务电子印章的使用范围( )
4
汇票专用章用于对外签发银行汇票、票据贴现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等。
5
在启用业务印章前,须在《业务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预留印模,填写启用时间,首次使用保管人签字。
6
营业机构上缴停用的业务印章,应连同该印章的《业务印章停用上缴清单》一同上缴至总行,营业机构不保管《业务印章停用上缴清单》。
7
业务印章不得在有瑕疵的票据和资料上使用。盖章的文本字迹须清晰、正确,不得涂改。加盖印章倾斜角度不得超过55度,不得在空白文本上预签业务印章。
8
停用的业务印章需要重新启用时,按印章领用程序办理。
9
业务印 章使用应在监控有效范围内,营业期间人离章收上锁,营业终了装箱(包)入库保管。
10
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由总行刻制、下发,省内营业机构由总行填制《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汇票专用章备案登记簿》通过省联社向人民银行备案,省外营业机构遵循当地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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