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机关接他人举报,刘某夫妻在家里非法行医。执法人员为了查证落实,乔装成患者上门,发现刘某夫妻在其客厅里为他人看病,遂采用偷录的方式拍下了他们看病治疗的全过程。偷-拍行为是否侵害了刘某夫妻的合法权利如肖像权、隐私权、住宅权?偷-拍的录像等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发布于 2021-02-08 16:25:21
【多选题】
A 如果行政执法人员不存在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偷-拍行为不可能侵犯其肖像权
B 如果行政执法人员不存在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偷-拍行为可能侵犯其肖像权
C 刘某夫妻利用自己的住宅为他人诊疗,此时,至少其客厅已经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私人空间,已经转化为公共场所。所以,执法人员在此拍摄不存在侵犯其隐私权、住宅权等问题
D 如果执法人员为了获取更多的证据,趁人不备在其卧室里放置了窃-听器。执法人员取回窃-听器后,发现其中录有二人关于行医的谈话。在此安置窃听设备已经侵犯了其隐私权,故此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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