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原系某企业保卫科工作人员,后被借调到某市公-安局某分局治安科工作。2015年2月期间,郑某受指派与民-警杨某等人查办一起盗窃案。郑某参与了传唤、抓捕、审讯等工作,具有侦查职责。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汪某进行传唤后,明知汪某为犯罪嫌疑人,在接受汪某的父母宴请及2000元财物之后,郑某放弃了对汪某的抓捕,亦未向治安科领导汇报,致使汪某一年多不能归案。郑某的行为构成:( )( )

发布于 2021-02-08 16:30:14
【单选题】
A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B 包庇罪
C 徇私枉法罪
D 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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