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6月,邓小平进一步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六条方针,即:“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 。 。 。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这六条方针,进一步充实了“一国两制”的构想。

发布于 2021-02-08 17:02:21
【多选题】
A 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
B 司法独立,只是终审权须到北京
C 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
D 大陆不派军队驻台,只派行政人员
E 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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