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专业)分包方报量时间点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必须有分包方签字、盖章,不能盖章时,分包签字代表人必须取得分包单位的()。过程付款或报量单应连续编号。严禁代替分包方计提。

发布于 2021-02-10 01: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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