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60条对尽头线调车作业的有何补充规定?

发布于 2021-02-09 17:43:06
【多选题】
A 往尽头站台处送车或取车时,应连结全部软管,进行简略试验良好后方可进行,连挂速度不得超过5km/h,往尽头站台处送车时,应将尽头站台视为停留车,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
B 往尽头站台处送车或取车时,应连结全部软管,进行简略试验良好后方可进行,连挂速度不得超过3km/h,往尽头站台处送车时,应将尽头站台视为停留车,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
C 往尽头线送车时,在车列前端距车挡或尽头站台30m处须一度停车,然后以不超过5km/h的速度推送至距车挡10m处停车(利用尽头站台装卸时除外)
D 与距车挡或尽头站台不足10m的停留车连挂时,在调车机或车列前端距停留车30m处须一度停车,并对靠尽头端的第一辆停留车采取止轮措施后,方可连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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