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某银行客户持一张疑似假币、护照和取款凭证到某银行网点投诉,称其2014年6月10日在该网点取款机中取出假币。接客户投诉后,网点柜员认定该疑似假币确为假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予以收缴,并在假币实物上加盖假币印章。但网点声称持护照不能申请冠字号码查询,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且人民银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迟于2014年底实现取款机冠字号码查询,该网点取款机尚未升级,因此银行网点不予受理查询申请。该案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包括______。

发布于 2021-02-01 12:28:50
【多选题】
A 不予受理查询申请的,不应收缴,而应将假币实物退回原持有人;
B 为保证假币实物安全,查询人或查询代理人持假币实物申请查询的,查询受理单位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关于假外币和假硬币的处理办法予以封存,暂不在纸币实物上加盖印章;
C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不迟于2013年底实现取款机可查询冠字号码,而不是2014年底实现;
D 查询人可携带身份证、junguan证、台胞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申请查询,而不仅仅只是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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