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投资双方应分别按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及利息支出,并按“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支出”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则下列各项中,属于应同时符合的条件的有(  )。

发布于 2021-04-16 18:06:43
【多选题】
A 0
B 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者偿还本金|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C 0
D 0
E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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