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立公证遗嘱:死后其全部遗产归长子乙。次年甲又前往同一公证部门立公证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次子丙。后来,由于儿子不孝,甲又在家中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死后归大女儿丁,并注明年月日。之后甲因病住院,小女儿戊悉心照料,甲病危之际,口头遗嘱死后全部遗产归小女儿戊,在场的两名护士可以见证。后甲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发布于 2021-04-16 20:52:20
【多选题】
A 甲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视为撤回
B 甲立的第二份公证遗嘱有效
C 丁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D 戊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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