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哪些( )押品价值应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值,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发布于 2021-03-06 19:19:23
【多选题】
A 购建期限超过1年,或押品评估价值超过购建时价值的流动资产类、机器设备类、交通工具类
B 以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类(除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的押品。但以下情形可不进行外部评估:土地、在建工程、商用房地产位于地级市(含)以上城市的城区、省级(含)以上开发区;居住用房位于建制镇(含)以上城镇区域
C 以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作为质押的押品
D 以资源资产类(包括森林资源、采矿权、排污权、海域使用权)作为抵押的押品。其中,交易市场活跃、可取得公允价值的可不进行外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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