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商银行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办法》,借款人利用放款出账与支付之间的时间差挪用贷款资金、逃避本行资金监管的,可对借款人采取以下制裁措施:

发布于 2021-03-06 19:25:27
【多选题】
A 停止发放贷款
B 提前回收已发放贷款
C 取消授信
D 向借款人收取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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