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 )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发布于 2021-03-14 02: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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