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中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9}43号)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假币收缴业务过程中,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详细登记假币持有人的( )等情况,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发布于 2021-02-13 15: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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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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