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 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

发布于 2021-02-14 22:37:18
【多选题】
A A. 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B B. 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
C C. 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
D D. 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
E E. 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
F F. 编造生产、检验记录
G G. 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

查看更多

关注者
0
被浏览
72
  • 体验AI问答!更聪明、超智能!
  • 一款基于GPT的超级AI助手,可以对话、创作、写文案!
1 个回答

撰写答案

请登录后再发布答案,点击登录

发布
问题

手机
浏览

扫码手机浏览

分享
好友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