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应当再每年11月底前确定下达次年优发计划和基数电量;对于定期开始和连续开市的,交易公告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发布;对于不定期开市的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发布。年度交易结束后,调度机构应在收到数据5个工作日后反馈校核结果;市场主体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调度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解释。 月度交易结束后,调度机构应在收到数据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安全校核结果。 月内集中交易后,调度机构应在收到数据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安全校核结果。

发布于 2021-02-14 05: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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