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某在14岁生日当天,邀请几个朋友到一家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詹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并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詹某对其抢劫行为

发布于 2021-02-19 04:29:26
【单选题】
A 应付刑事责任
B 相对负刑事责任
C 部分负刑事责任
D 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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