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以下不属于“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是()

发布于 2021-02-22 23:41:02
【单选题】
A 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B 使用透支资金进行赌博的
C 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D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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