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5 月,某县的 A 药品生产企业在 K 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 生产、销售过程中,采用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手段逃避监督管理,致使若干份 “效价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流向市场,有证据证明已造成接种人员健康的严重伤害后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 2019 年新修订 《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没收 A 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该批 K 疫苗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罚, 罚没共计 2500 余万元。同时,撤销 A 企业 K 疫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本案件属于情节严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的行政责任为

发布于 2021-02-19 01:17:21
【单选题】
A 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B 三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处罚款
C 二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D 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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