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5 月,某县的 A 药品生产企业在 K 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 生产、销售过程中,采用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手段逃避监督管理,致使若干份 “效价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流向市场,有证据证明已造成接种人员健康的严重伤害后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 2019 年新修订 《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没收 A 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该批 K 疫苗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罚, 罚没共计 2500 余万元。同时,撤销 A 企业 K 疫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上述案件中,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 A 企业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不包括
发布于 2021-02-19 01:17:19
【单选题】 A 生产、销售的药品属生物制品,属从重处罚情形 B 产品已造成人员伤害后果,属从重处罚情形 C 违法者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管理,属从重处罚情形 D 产品应定性是假药,并且流入市场,属从重处罚情形